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,是按照人民银行、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,经山东省政府金融办审批,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合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专业化贷款企业。由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,联合区内其他七家优质法人企业,共同出资设立。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“三会一层”治理结构,坚持决策、执行、监督三权“相互分离、相互制衡”的原则,做到权责明确、各司其职。公司下设信贷业务部、风险管理部、稽核财务部、综合管理部四个部门,现已形成了一个既具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,又有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,高素质、高水平,团结奋进的团队。
公司营业范围:
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;开展小企业发展、管理、财务咨询业务;股权投资;委托贷款;不良资产处置收购;金融产品代理销售等。
公司主要面向“三农”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各项小额贷款,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,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,本着“小额、分散”的原则,结合业务经营特点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创新服务方式,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,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覆盖面,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,务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,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,为济南地区的“三农”和中小微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更好地生存、发展、壮大提供了金融服务,为地方金融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2012年度、2014年度和2015年度,公司获得“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I级企业”、2013年度被评为“山东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AAA级企业”、“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优秀企业”等荣誉称号,良好的行业口碑受到了各级政府、主管部门、同行的一致认可,为公司的稳定、高效、良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2015年11月26日,公司成功挂牌“新三板”,证券代码:834339,证券简称:东方贷款。2015年12月7日,公司在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敲钟仪式,成为济南市首家、山东省第二家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。
未来,公司将借助“新三板”这个平台,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方位的金融服务,以更好支持我市小微实体经济的发展,力争在3年内使公司成为一个战略清晰、体制先进、管理科学、特色鲜明,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当实力,在全国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一流小额贷款公司。